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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公告】本系「師資生教育見習暨服務學習時數採認辦法」

【學士班適用】本系「師資生教育見習暨服務學習時數採認辦法」

一、依教育部令臺教師(二)字第1020077866B 號之「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」第四點訂定本項辦法。

二、幼教類科教育專業課程應包括至擬任教類科實地學習,提供師資生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至幼兒園見習、試教、實習、補救教學、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(幼兒園至少54小時),並經本校認定其內容符合教育專業知能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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